问题9.学业预警和学籍处理是怎么回事?需要注意什么?
答:(1)学业预警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修业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通报学生各阶段的学习情况,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实现学业预警“段段清”,避免学生学业问题的累积,提高学业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o 预警范围
根据《长春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24〕128号),学生出现下列情况的,给予预警:
Ø学习年限内因课程学习不合格,导致未能取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累计达到15学分及以上的;
Ø毕业前一年,不合格课程总学分15学分及以上的;
Ø毕业前一年,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修读学分未达到要求的;
Ø毕业前一年,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2.2以下的;
Ø学生受学籍处理降级、主动降级或延长学习年限的;
Ø毕业前一年,赴国(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学生未完成思政类课程学习的;
Ø其他可能影响学业完成情形的。
o 学业预警工作安排:
Ø预警学生审核: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根据学生修读课程及考试成绩提出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Ø预警处理及帮扶:开学后第二周,下达《长春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各学院组织专人进行学业预警通知和帮扶工作,警示谈话并向学生家长通报。
Ø上报与建档:建立预警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学校留存,不放入学生档案袋)。
(2)学籍处理-退学警告
根据《长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长大校发〔2024〕30号)规定,退学警告要求包括:
o 适用范围:全体在校本科生,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学生、参军复员等学生。
o 处理时间:每年9月份。
o 处理条件:
Ø本科学生在学习年限内,第一次因课程学习不合格,导致未能取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累计达到30学分及以上者;
Ø受过一次或多次退学警告的本科学生,因课程学习不合格,导致未能取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累计达到15学分及以上者。
o 处理方式
给予退学警告。受退学警告学生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
(3)学籍处理-退学
根据《长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长大校发〔2024〕30号)规定,退学要求如下:
o 适用范围:全体在校本、专科生。
o 处理时间:根据学院实际报送情况。
o 处理条件:
Ø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Ø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因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Ø休学期满或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的;
Ø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
Ø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Ø本人申请退学的。
o 处理方式
学生退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形成文字材料提交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退学通知书由学院负责送交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学生已离校的,可以采取电话告知方式送达或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o 后续问题
Ø退学的学生应在接到退学通知书两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档案、户口转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Ø对退学的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对学满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同时发给肄业证书。
Ø学年中途退学的学生,按剩余月份退还学费、宿费及有关费用,当月的费用不予退还。
Ø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