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遗失,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和学士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办理者自行联系报社,在地区级以上党报公开声明证书遗失并作废(需注明姓名、性别、毕业学校、毕业年份、学历层次、专业名称、毕业证书编号)。
党报目录详见: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中心-党报党刊数据库(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116900/index.html)
二、办理流程
(一)所需材料:
1、遗失证书的学生提供“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彩色,照片清晰,正反面)一份;
3、本人高考招生录取名册、准予毕业学生名单及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相关材料可到长春大学档案室B区806查询获取);
4、2001年(含2001年)以前毕业的学生,需提供大学高考报名登记表、学籍卡片、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相关材料可到长春大学档案室查询获取),2002年及以后不用提供;
5、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两份;
6、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两张(小二寸),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
若办理毕业证明书同时需提供同版电子版照片,发送至:jwk@ccu.edu.cn,邮件正文要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及办理业务简要说明。电子版照片要求:
(1)大小不超过40K;
(2)与纸质照片同版;
(3)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
(4)照片尺寸为480*640(像素)。
1990年(含1990年)前的学生不用提供照片电子版,学校无法进行学信网认证。
7、如委托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委托书模版见附件)。
(二)登报一个星期后,将以上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与成绩管理科,经初审、查档、核实后,予以办理相关证明书。
(三)提交地点和联系方式:
长春大学综合楼B区602室,联系电话:0431-85250092
节假日及寒暑假无法办理证明书业务,相关业务咨询可通过邮箱jwk@ccu.edu.cn联系。
(四)如暂时不需要证明书,只开具学历或学位证明,需按照上述(一)中要求的1、2、3、7提供相关材料,其他材料不用提供。
三、证明书领取
证明书需本人或受委托人领取,领取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根据证书办理时效要求,已办理证明书需在办理学年学期领取完毕。逾期不领取的,全部作废处理。再次申领需按照上述流程重新办理!
领取时间:提交材料之日起一星期后(遇节假日及寒暑假顺延)
领取地点:长春大学综合楼B区6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