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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补办流程

2018年11月07日 12:19 教务科 点击:[]

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遗失,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和学士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办理者自行联系报社,在地区级以上党报公开声明证书遗失并作废。遗失声明需有姓名、证书类型、证书编号及遗失声明作废的内容。

党报目录详见: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中心-党报党刊数据库(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116900/index.html)

二、办理流程

(一)所需材料:

1、遗失证书的学生提供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彩色,照片清晰,正反面)一份;

3、2008年(含2008年)以前毕业的学生,需提供长春大学文件:准予毕业的决定或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相关材料可到长春大学档案室B区806查询获取),2008年后的不用提供;

4、2001年(含2001年)以前毕业的学生,需提供大学高考报名登记表、新生录取名册、学籍卡片、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相关材料可到长春大学档案室查询获取),2002年及以后不用提供;

5、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两份;

6、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两张(小二寸),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

若办理毕业证明书同时需提供同版电子版照片,发送至:jwk@ccu.edu.cn,邮件正文要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及办理业务简要说明。电子版照片要求:

1)大小不超过40K

2)与纸质照片同版;

3)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

4照片尺寸为480*640(像素

1990年(含1990年)前的学生不用提供照片电子版,学校无法进行学信网认证。

7、如委托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委托书模版见附件)。

(二)登报一个星期后,将以上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与成绩管理科,经初审、查档、核实后,予以办理相关证明书。

(三)提交地点和联系方式:

长春大学综合楼B602室,联系电话:0431-85250092

节假日及寒暑假无法办理证明书业务,相关业务咨询可通过邮箱jwk@ccu.edu.cn联系。

(四)如暂时不需要证明书,只开具学历或学位证明,需按照上述(一)中要求的1、2、3、7提供相关材料,其他材料不用提供。

三、证明书领取

证明书需本人或受委托人领取,领取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根据证书办理时效要求,已办理证明书需在办理学年学期领取完毕。逾期不领取的,全部作废处理。再次申领需按照上述流程重新办理!

领取时间:提交材料之日起一星期后(遇节假日及寒暑假顺延)

领取地点:长春大学综合楼B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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