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教高〔2023〕1号),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的跨学科交叉融合和个性化发展,学校组织开展长春大学“四新”微专业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学生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发挥学科专业优势特色,探索复合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围绕特定学科专业素养或行业从业能力,结合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办学、创新创业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面向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发展方向,自主开展微专业建设,支持学有余力的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大力培养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
二、工作任务
相关学院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微专业建设为抓手,以复合型人才培养为导向,深入探索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多途径推进跨学科、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满足学生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1.探索微专业建设路径。对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开展具有前瞻性、实验性、导向性的深入探索。依托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深化政产学研用合作,结合现代产业学院、企业定制班、创新创业学院等平台建设,以需求为导向与科研机构、行业企业联合组建教学团队,合作开发微专业。将微专业与辅修专业等其他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相结合,探索多样化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2.细化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并完善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微专业的课程组合、学分设置、教学方式、培养周期、结业要求和考核评价标准。课程体系和教学环节的设计合理,课程之间的逻辑关系清晰。课程教学目标能支撑结业能力要求,结业能力要求能体现学科专业素养或行业从业能力的培养目标。
3.提升微专业教学质量。加强微专业教学改革研究,围绕微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更新,不断优化微专业的课程内容、教学模式、评价方式。加强微专业授课教师队伍建设,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持续提升微专业教育教学质量,主动适应行业企业对人才素养技能的新要求。
4.加强微专业教学管理。包括组建教学团队,开展微专业项目论证与申报;制定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组织报名与遴选;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微专业教学任务制定、落实、课程考核、成绩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三、项目申报
有意申报微专业项目的学院,应结合自身基础条件和发展方向,基本要求如下:
1.学科基础较好。依托学校学科优势与专业特色,面向国家重大战略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方向相契合。
2.建设思路清晰。培养目标明确,服务面向清晰,学分设计紧凑(总学分一般不超过30),能够聚焦特定行业(领域)核心素养或技能,培养周期恰当(一般不超过两年),教学时间安排灵活,与普通专业教学互不干扰。
3.教学团队齐备。教学团队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授课教师专业教学水平较高。负责人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4.管理体系完善。微专业培养方案完备,教学过程管理及评价体系健全规范。积极开展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相关的教学改革研究,主动探索复合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并积累一定经验。
四、项目评选
1.学院申报。各学院对申报的微专业项目进行认真研讨、充分论证、严格把关,确定微专业项目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内容。
2.专家评审。学校组建专家组,对各学院申报的微专业项目进行评审,公布项目立项名单。
五、材料报送
申报学院请于9日25日前将《长春大学“四新”微专业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和《长春大学“四新”微专业项目立项推荐表》(见附件2)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联系人:侯鹤楠,联系电话:85250078,联系邮箱:307951620@qq.com,联系地点:综合楼B区808室。
附件:1.长春大学“四新”微专业项目立项申报书
2.长春大学“四新”微专业项目立项推荐表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2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