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8]39号
各教学院(部):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使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更加规范,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展教案专项检查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检查方法
本次教案检查由教务处组织校内专家成立教案专项检查组,抽查名单将在5月7日上午公布,要求各院(部)将本单位的被抽查教案于5月7日下午1:30点前送到综合楼C区309。
二、检查标准
根据《长春大学教师工作规范》(长大教字[2013]11号)中第四章第一节《备课》和《长春大学教案编写规范》(长大教字[2005]20号)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查。
三、检查重点
近三年新进教师教案,要求必须有详案(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总结、授课后教学反思等)。
四、检查结果与反馈
检查组检查教案后,填写《长春大学教案检查评价表》。检查结果将反馈给教师所在相关院(部),对于不合格的教案将由院(部)督促相关教师进行整改,并再次提交给检查组进行检查。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