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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23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方案

2023年11月15日 08:58  点击:[]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增强我校教学成果培育意识,充分调动教师教学成果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教学成果培育坚持“以立项培育促进教学改革,以实践总结提炼教学成果,以成果推广提高办学水平”的原则,通过深化教学改革、凝练教学成果、扩大推广应用,力争我校获得高水平的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东北全面振兴和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深化立德树人,以全面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重点,总结教学改革成果,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加快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二、申报范围

选题聚焦我校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开展的探索实践,优先支持以下几方面:

1.高教强省视域下卓越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践探索

2.高校党的建设引领拔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探索

3.现代产业学院多元主体协同育人培养模式研究与构建

4.基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的实践基地建设与运行机制研究

5.“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视域下高等教育服务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6.高校教育数字化转型与数字化教育教学实践研究

7.“双一流”背景下吉林省高校学科专业调整优化驱动机制及实施路径研究

8.教育强省视域下“四新”(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微专业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9.高校思政课程改革创新路径研究与实践

10.高校体育教育、美育教育、劳动教育创新实践研究

11.“医、教、康”视域下以提升视障研究生创新能力为导向的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12.融合教育视域下残疾大学生育人体系构建与实践研究

13.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监控及评价体系构建研究与实践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教学成果应来源并扎根于一线教学改革实践;应着眼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应注重整合融通,从大格局着手,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团队协同合作;应提升站位特色,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大势,突出学科优势,凸显办学特色。

(一)项目准入条件

1.成果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规和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能够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2.成果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不空泛。能够针对目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成果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示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能推广、可复制,并在业内有较高认同度。

3.教学成果培育采用项目管理方式,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培育成果的时间。

4.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年来依托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或平台建设所取得的成果。

(二)申请人准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能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风范,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曾经主持完成校级以上(含)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或课程建设项目。原则上承担过学校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2年以上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2.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应直接参与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重要贡献。

四、申报遴选与实施

1.各单位、各部门按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积极进行盘点摸排,广泛征集成效明显、创新性强的成果选题。

2.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教师填写申报材料,有条件的可邀请专家论证。凡符合教学成果申报条件的,由个人(项目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支撑材料,所在单位进行审核与评议(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联合完成的成果,需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请推荐)。

3.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申报项目在充分评议并进行公示的基础上择优进行推荐,推荐项目超过1个的应排序推荐。

4.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原则上每四年一周期申报一次。凡符合条件者由单位或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春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与初评后与《长春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原则上每个教学院(部)申报数量不超过4项,机关职能部门申报数量不限。

5.学校每年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实施动态调整,对建设成效不理想的项目予以淘汰。

五、项目管理与验收

1.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按照要求推荐最具优势、最具特色的成果。

2.各单位、各部门应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杜绝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行为和重复申报的情况。

3.对有争议的成果,经核实确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资格。

4.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此为抓手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师能力。原则上学校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资格需在每四年一周期的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中遴选推荐。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评审工作。

5.项目管理强调目标绩效与阶段检查。培育期间,项目应在每年年底提交《长春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建设情况考核表》。学校根据建设目标达成情况,动态调整培育项目数量。学校将从每四年一周期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中遴选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六、材料提交与要求

1.长春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表

2.长春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汇总表

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12月8日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电子版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以“学院+成果第一完成人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307951620@qq.com;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综B808)。

联系人:侯鹤楠,电话:85250078。


附件:1.长春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表

2.长春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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