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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相关工作办事流程

为切实加强教学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效率,教务处编制相关工作办事流程如下。

一、院部相关

(一)人才培养方案

1.因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以及教学改革等需要,增开、减开、更换课程(包括调整课程名称、课程类别、课程属性、实践教学环节),以及调整部分课程的开课学期、考核方式等,学院(部)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程序,提前一个学期的第5周提出调整培养方案的论证报告(附专家信息及签名),经专业所在学院(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长春大学部分修订培养方案审批表》至教学研究与建设科,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2.因调整培养方案涉及其他学院(部)或环节的有关问题,由申请方案调整的学院(部)负责联系解决。如果需要教务处组织协调的,申请调整的单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

3.经批准后的《长春大学部分修订培养方案审批表》等相关资料由教学研究与建设科存档。

4.各学院(部)教学系室、院办根据审批结果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关教学计划。

(二)教材征订与选用

1.根据学年学期教材征订通知要求,教师提出课程使用教材申请,并填写《长春大学教材选用论证审核表》。

2.教师所在教研室审定教师提交材料后,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

3.学院(部)党政联席会通过课程使用教材《长春大学教材选用论证审核表》以及《长春大学xx年x季学期教材选用申请表》后在学院(部)内公示、备案登记,并将签字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科。

4.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科审核院(部)提交材料后统一征订。

(三)毕业论文(设计)

1.第七学期末,各学院根据教务处下发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通知,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

2.第八学期初在“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完成论文的选题、任务书下达、开题报告等工作。需要更改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提交至学校系统管理员审核。

3.第八学期5月中旬在系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学院提交中期检查工作总结及自查报告至实践教学科。

4.第八学期6月中旬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并在系统内做好过程记录,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性材料的电子存档工作。

5.8月中下旬实践教学科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通知,组织各教学单位做好本学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文和论文抽检专家的报送工作。

(四)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1.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学院组织教师进行申报。

2.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书上报至实践教学科,学院初审,实践教学科终审,终审无问题上传至平台。

3.项目申请经学校和企业审核通过后,学校与企业双方签署合作协议,盖长春大学合同章上传至平台。

4.立项结果发布后教师企业双方应积极启动项目研究,按照合作协议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研究。

5.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在系统内申请结题。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

二、教师相关

(一)教育教学课题

1.根据当前年度教育教学课题申报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2.以学院(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教学研究与建设科,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公布立项课题和拟推荐课题、发文。

3.获得立项的课题负责人按学校和上级管理机构要求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4.验收结题,可根据课题完成情况分为:通过结题、未通过结题、终止或撤销课题,未通过结题的允许课题组在半年内进一步修改、完善,届时重新申请验收;仍未通过验收,将终止或撤销课题。

(二)教师教学竞赛

1.校级竞赛:教师根据当前年度教务处发布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校赛或院赛,申请表可咨询院办或在教学信息网下载;以学院为单位将本单位推荐材料上报至教学培训科。

2.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教师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上组织的竞赛,由学校统一发布通知组织遴选,经专家评审、公示,确定推荐人选。

3.教师自行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状态数据统计榜”目录内的教学比赛项目获奖的,需提前与教学培训科联系留存获奖证书。一般情况下,获得“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状态数据统计榜”目录内的教学比赛奖励后第二年年初确认教学业绩。

(三)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

1.每学期教学17周之前,各教学单位统一将推荐下一学期申请去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教师的材料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学培训科和人事处,申报工作由院(部)教学秘书统一进行,不接受教师个人业务受理。

2.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的教师,需要在实践锻炼期内完成相应的任务,实践锻炼任务包括以下1-4项必选的全部4项,以及5-7项自选参考项的至少1项。

(1)通过实践锻炼,开设新课或对现有课程内容进行升级、收集整理形成相关专业的教学案例若干个或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的对策方案等相关材料。

(2)根据自己在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的情况,为所在院(部)全体教师举办一场与实践锻炼相关的讲座,要求留存必要的文字和图片等材料。

(3)撰写不少于3000字调查研究报告一式2份,上交教学培训科1份同时院(部)留存。

(4)考核表的“实践锻炼单位鉴定意见”栏,教师需简写实践锻炼周记,并写清实际出勤天数;“院(部)考核鉴定意见”栏,院(部)需对该教师是否完成以上3项予以考核。

(5)主持或参与实践单位技术研发、管理改革工作等有相关过程的证明材料。

(6)主持承担实践单位横向课题立项。

(7)经过实践锻炼,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开发讲授新的应用型课程或院(部)和教务处共同认定有效的能提高教学质量、体现实践锻炼成效的其他相关材料。

3.实践锻炼期满,教师返回原工作岗位,并按实践锻炼任务要求提交考核材料,经学院(部)考核后,将盖章的考核表(一式三份)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定,此项考核工作可以由教师个人随时、或学院统一完成,教师需自行留存考核表的PDF版本。

(四)听课评分、测评分数查询

1.校督导听课评分查询

(1)教师需自行准备模板,明确需要查询的学年学期及团队教师名单,到教学质量监控科进行查询及打印。

(2)打印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后生效。

2.学生测评分数查询

(1)学生测评分数以学年为单位发送至各院(部),教师可到所在院(部)进行查询。

(2)如有特殊情况,教师也可到教学质量监控科进行查询,需自行准备模板,并明确需要查询的学年学期及团队教师名单。

(3)打印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后生效。

(五)教材建设立项

1.根据教务处当年下发的教材建设立项通知,教师填写《长春大学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

2.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统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上报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科。

3.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后,组织专家评审、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批准后发文。

4.通过教材立项的教师按照《长春大学教材立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期完成教材编写。

(六)教师调课

1.教师登录长春大学教学服务系统,点击教学服务,进入个人调课申请,在查询对应学期课程中,选择需要调课的课程,并填写调整前后的上课时间地点以及原因等必要信息。填写完成后,在已申请的调课信息页面底部查看无误后,点击送审。

2.系(室)主任审核。教学副院长审批,调课完成。

(七)公共教室多媒体卡领用

1.教师可前往东区第六教学楼一楼教室管理科办公室,或西区第二教学楼五楼教室管理科办公室,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公共教室多媒体卡领用手续。在登记表中,请务必准确填写教师姓名、所属院部、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以便顺利领取多媒体卡。

2.外聘教师领用多媒体卡,以教学院(部)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前,各学院院办需统一进行申请领用。聘期结束后,由学院院办统一收回多媒体卡并交还教室管理科。

(八)公共教室安装软件

教室管理科在教学信息网上发布公共教室设备系统、软件安装目录。教师可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向教室管理科提出在公共教室安装相关专业软件申请,由教师自行提供正版软件安装程序,并确保安装包不含有任何恶意代码或未经授权的软件,不存在病毒或捆绑软件,填写公共教室安装软件申请单,教室管理科负责在每学期开学前安装完毕。

(九)智慧教室借用

教师经所在单位向教室管理科提出借用申请,经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填写智慧教室借用申请单,并填写借用事由、借用时间等相关信息。借用完毕后,教师负责将智慧教室的桌椅摆放恢复原状,并维持室内环境的整洁与卫生。

三、学生相关

(一)学生选课

1.个性课选课

(1)学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教务系统,选择“选课中心”,进入“选课中心”,单击“选课指南”。

(2)进入“选课中心”后,首先,学生需要关注选课起止时间,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其次,学生认真阅读“选课注意事项”,其中包含很多与学生选课流程、上课方式和成绩认定切实相关的内容,请同学们按照相关要求选课;最后,可点击“进入选课”页面。

(3)进入选课页面后,学生可点击页面上方的“个性化选课”,进入选课页面,默认情况下,选课页面不显示可选课程。学生需事先查看《选修课课程信息》中的《长春大学个性课程列表》,根据列表及课程简介信息和个人兴趣爱好确定应选课程。然后在选课页面中通过输入课程名称或教师名称等筛选条件“查询”相关课程。单击最后的“选课”即可,查询不到则代表学生所在专业不允许选择对应课程。

(4)选课结束后,可在“选课课表”查看本轮选课环节的选课结果情况。只有“学期理论课表”上显示相应课程,才代表最终选课成功。

2.通识课(素质教育课)选课

(1)学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教务系统,选择“选课中心”,进入“选课中心”,单击“选课指南”。

(2)进入“选课指南”后,首先,学生需要关注选课起止时间,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其次,学生认真阅读“选课注意事项”,其中包含很多与学生选课流程、上课方式和成绩认定切实相关的内容,请同学们按照相关要求选课;最后,可点击“进入选课”页面。

(3)进入选课页面后,首先查看“选课学分情况”,这里只需要关注“校公选课选课”学分,“设置要求”为本学期最多可选学分,“已选统计”显示了本学期学生已选学分。

(4)学生应查看该页面下方的“选课课表”。学生下学期课程会显示在这里。学生在选课时注意不要与当前课程冲突。另外,学生选课结果及日志都会显示在这里。学生可点击页面上方的“公选课选课”,确定需要选择的课程后,点击最后的“选课”即可,这里学生应该关注“已选人数”“可选人数”(表示该班级最终可容纳人数)“时间冲突”和“备注”(该列会显示特殊课程的说明信息)列。

(5)由于我校选课分两个轮次进行,其中一选不限制选课人数,所以一选阶段“已选人数”可能会大于“可选人数”,此类课程的选课结果通过抽签随机产生,抽签未中的同学还需要在二选阶段及时登录系统选课。二选期间采用先到先得的原则,选中即代表已成功选课,并且不可退选。

(6)在可退选课程的选课轮次,“选课结果查看及退选”下可对选课期间的学生本人通过系统选择的课程进行退选,并通过“选课日志”查看退课情况。

(7)选课结束后,可在“选课课表”查看本轮选课环节的选课结果情况,只有“学期理论课表”上显示相应课程,才代表最终选课成功。

(二)学分制课程重修

1.在每学期的中后期,将开展下学期学分制课程重修报名缴费开课工作,需要进行重修报名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单击“考试报名”,在左侧选择“重修报名选课”,在右侧的报名轮次列表中选择相应的报名轮次,点击“申请”按钮后系统会调出课程数据,学生要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选择相应课程进行报名。

2.为满足学生对课程成绩和学分绩点的更高要求,允许学生重修已通过课程。学生可通过“重修报名选课”——“申请”,单击上方的“自主申请”添加重修课程。课程需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应学期自主申请,交叉学期课程不允许申请。

3.每学期重修课程门数不得超过8门(包含自主报名)。

4.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文件要求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因学生个人原因(未报名、超时、未缴费等)造成的重修报名失败,教务处不再进行补报。重修课程最终结果以教务系统为准。

(三)大学英语四、六级报名

1.每届大一新生第一学期开学初,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准备电子版证件照上交所在学院院办,院办汇总后交教学运行科。

2.有报名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网站(https://cet-bm.neea.edu.cn/),进行注册和登录。

3.进行资格验证后,考生须对学校、院系、照片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后即确认为报名成功。

4.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网站进入“个人中心”,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考生需要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学生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四)学籍异动

学生异动包括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复学/降级等。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长春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经学院、学籍与成绩管理科审批通过后,办理休学(保留学籍、复学等)手续,并在教务系统中做出相对应的学籍异动。

3.申请表由学籍与成绩管理科、学院院办、财务处、公寓管理科、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五)学生退学

1.学生主动申请退学的,需填写《长春大学学生退学审批单》,并提供学生手写的退学申请、学生及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2.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审批通过后,交学籍与成绩管理科备案。

3.学生需填写《长春大学退学学生离校手续单》,分别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科、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图书馆、安全处综合科、公寓管理科办理离校手续,各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学籍与成绩管理科备案,并由学籍与成绩管理科注销学生学籍,并提供《退学证明书》。

(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立项。项目申请人填写《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经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书的电子版一并提交到学院。学院组织教师对项目进行初审,确定推荐项目及推荐顺序,经学院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专家立项评审,确定拟推荐立项项目及推荐级别,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2.中期。项目申请人提交《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经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后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中期进度报告书进行审核并开展中期检查答辩,对不按时提交中期进度报告书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

3.结题。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填写《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连同结题论文、成果等相关材料及其电子版一并交至学院,学院需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满足结项要求,出具是否可以结题的意见。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材料审议和会议答辩,并对项目给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评价等级。对通过结题答辩的项目个人或团队颁发结题证书。对于“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并延期结题;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计划结题的项目,可申请延期结题。

(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

1.申报。学生提交《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及完整的证明材料统一报送至所在学院。

2.初审。学院组织相关人员依据《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3.核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认定,并将核定结果公示。

4.确认。公示无异议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经学院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联合签署后报送至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及认定结果进行复核,无问题者予以确认,并组织各学院录入系统。

2024年5月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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