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数字化教材是教材的新类型,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关键抓手。为进一步探索和加强学校数字化教材建设管理建设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教科信函〔2021〕14号)、《长春大学教材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3〕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新农科、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建设要求,紧盯“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需求,围绕学校特色优势专业以及特殊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美育劳育等课程,重点推进新专业、新课程、新形态教材建设,立足学术理论前沿,立项建设一批数字化教材。
第三条 校级规划数字化教材建设在满足《长春大学教材编写管理和审核工作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课程标准的教学内容,依据教学活动需要整合各类教学交互、学习工具等要素,按标准封装正式出版,能通过互联网传播,利用多媒体技术呈现用于课堂教学。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文本、教材资源库、试题库等。
(二)移动跨平台跨终端。具有跨平台跨终端大小屏适配技术,全面支持搭载国产操作系统及其他主流操作系统的计算机,平板电脑、手机等移动数字设备。
(三)富媒体。混合媒体一体化编排设计,文字、图片、语音、视频、3D在一个场景里沉浸式学习。
(四)交互学习。实现所有教学环节在一个场景里完成,学生可以通过音视频、文字、照片、标记、笔记和知识点随时扩展到互联网学习。
(五)社交化学习。学生使用数字教材随时可以发起讨论和笔记分享,与教师和同学互动、与全国学习同本教材的学生分享交流。
(六)学习行为跟踪大数据特征。使用数字教材的学习进度和时长等学习行为可被记录,用于开展教学分析与评价。
第四条 数字化教材规划立项后按《长春大学教材立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资助管理,项目经费用于信息素材制作、教材编写和出版等工作。
第五条 数字化教材审核按《长春大学教材编写管理和审核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条 学校鼓励教师在教学中使用数字化教材,积极开发适合本校学生使用的电子课本、网络教材、多媒体教学课件、软件和教学网站等。为开发数字化教材的教师提供以下支持:
(一)配备技术支持人员,鼓励以教师为主技术支持人员为辅,共同设计与开发;
(二)推进利用信息技术制作数字化教材的相关技术方法和工具的培训;
(三)建立数字化教材更新机制,保证教材的及时更新;
(四)鼓励教师在教学中使用数字化教材;
(五)提供数字化媒体制作工具或环境,支持教师自助式制作数字化教材。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