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提高教师教学质量,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按照《长春大学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长大教字[2013]9号)《长春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实施细则》(长大教字[2013]12号)文件要求,本学期将开展“新教师听课计划”系列教学活动,现将具体安排如下:
一、计划参加对象
各院(部)、新教师(指近三年入职我校的专任教师)、新教师配备的指导教师。
二、新教师试讲和答辩
新申请任课资格的教师任课前必须通过由开课院(部)组织的试讲答辩,并邀请校级督导组成员参加。其他细则参见《长春大学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长大教字[2013]9号)。
三、观摩指导教师的课堂;
近三年新入职教师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指导教师1次课堂的观摩,并记录下相应听课记录和心得。
四、指导教师观摩新教师的课堂
新教师的指导教师要对有授课任务的青年教师进行听课(每学期不少于5学时)。
五、名师观摩课堂
新教师要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提升教师教学发展能力系列活动——“名师观摩课堂”的通知》(教务处[2024]85号)文件(https://xxmh.ccu.edu.cn/info/1214/4044.htm)要求,至少观摩4学时。
六、提交计划相关要求
1.新教师还未参加试讲答辩的,各院(部)需在10月末前开展完成。相关材料需一并放入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档案袋里,以便在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工作开展时由督导组进行检查。
2.各院(部)在9月19日之前,提交本单位近三年新入职专任教师的听课计划包括①新试讲答辩邀请校督导组参加的日程安排②新教师观摩指导教师的课堂计划③指导教师观摩新教师的课堂计划④名师观摩课堂的计划(表格见附件,共4个sheet)。电子版到liwenzhu@ccu.edu.cn 纸质版送到教学培训科综合楼B1302。
3.请各院(部)做好计划和组织,按时提交计划,校督导组将随机按照计划进入课堂检查听课情况,听课检查结果也将作为“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检查”的辅助。。
4.以上教学活动均为本学期“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新教师和指导教师所有的活动过程记录都可成为检查时提交的佐证材料。
联系人: 李文竹,联系电话:85251728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