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考试工作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经研究决定,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不及格课程补考工作定于2024年9月7、8日进行。为确保补考考试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部)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补考工作的组织管理,院(部)办公室和各系(室)负责补考各环节的具体工作。严格按照《长春大学考试管理工作规定》(长大校发〔2017〕9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过程管理,对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运送、评阅,成绩登录,监考培训,考生诚信教育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和检查指导。
二、院(部)级考试巡视工作组在考试期间必须到考场巡视,要求每场考试至少1名学院领导全程在岗,监督考试流程,协助监考教师解决各类突发情况,并在试卷袋上签署姓名。
三、校级考试巡视工作组在补考考试期间将全面巡查各考场考试情况。监考教师未按要求实施监考导致考场纪律松懈,对考生违纪、作弊现象不予理会,导致3人及3人以上作弊的,依据《长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三次修订)(长大校发〔2023〕42号)文件规定,将对该考场的所有监考教师全校通报批评,并给予教学事故处理。
四、教学运行科在教学系统中编排补考考试进程,经各院(部)核对无误后,由院(部)办公室主任安排监考教师,并通知到监考教师本人,教学运行科将在9月6日前打印补考准考证并下发至院(部)办。补考试卷可在7月5日前印刷,也可在9月6日印刷。请根据本院(部)实际情况通知任课老师按照课程不及格人数到教务处(综B611)印刷补考试卷,补考试卷份数要适当多印1-2份,并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补考:
1.缺考者。
2.考试违纪、作弊者。
3.无资格参加期末考试者。
六、根据《长春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2024〕49号)号文件规定,考查课不及格的课程不允许补考。
七、音乐、美术、特教学院(特殊教育专业除外)专业课、外语学院会话、口译、视听课的补考由课程所在学院自行组织,补考大学体育课的同学直接与体育教研部部办联系。
八、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申请缓考的学生无需另行办理手续,考试课程直接导入考试系统并体现在准考证上。
九、学生的补考考试课程如有任何问题,请于9月6日15:00前到教学运行科(综B604)处理。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文件处理。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