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依据《长春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4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对2021届毕业生第六、七学期(二年制为第二、三学期,五年制为第八、九学期)不及格课程给予一次重修机会;同时考虑到部分2021届毕业生第二、四学期(五年制为第二、四、六学期)不及格课程重修考试需安排在毕业资格审查时间之前,才能不影响这部分重修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结果。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21日对以上课程组织考试,为保证本次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务处由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重修课程学生名单,各院办须认真进行核对。重修课程名单分班级打印,可由院办直接核对并签字;也可发到学生班级核对,但核对后院办必须进行审核并签字。
二、本次核对内容为2021届毕业生四年制第六、七学期,二年制第三学期,五年制第八、九学期的重修课程;四年制第二、四学期,二年制第二学期,五年制第二、四、六学期在毕业当前学期进行重修且考试时间安排在第12周以后的课程,包括考试课、考查课、实践教学环节等,其他学期重修课程不在本次考试范围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考试,请各院办在名单中删除:
1.未交重修费的学生(含休停学);
2.其他原因已退学的学生。
四、如名单中缺少学生,请添加到附在名单后面的《长春大学2021届毕业生重修课程考试添加学生名单》,并务必写清原因,教务处核查完毕后增加到原有考试名单。
五、本次重修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及各院(部)共同负责。各院(部)负责核对重修课程名单、收取重修课程试题、印制试卷及装订、阅卷及录入成绩;教务处负责统计重修名单、编排考场、向各院(部)下达《重修课程命题通知》、打印准考证、安排监考教师、组织学生考试。
六、重修考试工作具体流程强调如下:
1.5月8日各院将重修课程学生核对名单、添加名单交回教务处。
2.5月10-12日教务处统计汇总重修课程名单,编排考场。
3.5月13日教务处向各院(部)下达《重修课程命题通知》。
4.5月13-14日教务处打印学生准考证。
5.5月13-18日各院(部)到教务处文印室印制试题并封装。教务处安排监考。
6.5月19日各院(部)将重修考试试题交到教务处考务科。
7.5月20-21日教务处与各院(部)组织考试。
8.5月24日教务处将试卷返回各院(部)。
9.5月24-28日各院(部)组织阅卷。
10.5月28日前各院(部)将重修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为保证2021届毕业生重修课程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为考生营造一个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请各院(部)务必严格遵守以上时间及《长春大学考试管理工作规定》(长大校发[2017]91号)的各项要求!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