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学校整体教学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考试工作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经学校研究决定,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补考工作定于2021年3月6、7日进行,此项工作由教务处与各院(部)共同负责,为确保补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部)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补考工作的组织管理,院(部)办公室和各系(室)负责补考各环节的具体工作。院(部)级考试巡视工作组要严格按照《长春大学考试管理工作规定》(长大校发〔2017〕9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过程管理,对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运送、评阅,成绩登录,监考培训,考生诚信教育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和检查指导。
二、院(部)级考试巡视工作组在考试期间必须到考场巡视,要求每场考试至少1名学院领导全程在岗,监督考试流程,协助监考教师解决各类突发情况,并在试卷袋上签署姓名。
三、校级考试巡视工作组在补考考试期间将全面巡查各考场考试情况。监考教师未按要求实施监考导致考场纪律松懈,对考生违纪、作弊现象不予理会,导致3人及3人以上作弊的,依据《长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二次修订)(长大校发〔2017〕98号)文件规定,将对该考场的所有监考教师全校通报批评,并给予教学事故处理。
四、考务科在教学服务系统中编排补考考试进程,经各院(部)核对无误后,由院(部)办公室主任安排监考教师,并通知到监考教师本人,考务科将于3月4日前打印补考准考证并下发至院(部)办。补考试卷可在3月4、5日两天印刷。请根据本院(部)实际情况通知任课老师按照课程不及格人数到考务科印刷补考试卷,补考试卷份数要适当多印1-2份,并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补考:
1.缺考者;
2.考试违纪、作弊者;
3.因缺课1/3以上不准参加期末考试者。
六、根据《长春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2017〕144)号文件规定,考查课不及格的课程不允许补考。
七、音乐、美术、特教学院(特殊教育专业除外)专业课、外语学院会话、口译、视听课的补考由课程所在学院自行组织补考,补考大学体育课的同学直接与体育教研部部办联系。
八、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办理的缓考考试课程直接导入考试系统,学生无需另行办理相关手续。准考证上的考试课程如有问题,请于3月5日下班前到考务科(综C310)处理。
九、如本次考试因疫情的发展状况和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作出调整,学校将另行通知。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