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学籍信息需要修改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
二、受理时间:每年的9月11日—9月20日。
三、申请修改基本信息的办法及提交材料:
(一)学生申请更改姓名的
学生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修改或变更证明(内容应包含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和修改或变更时间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及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
(二)学生申请更改身份证号码的
分三种情况:
1. 不涉及省份和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修改或变更证明(内容应包含身份证号和修改或变更时间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及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
2. 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属于录取数据有误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修改或变更证明(内容应包含身份证号和修改或变更时间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同意修改的意见(内容应写明有无高考违规行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及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
3. 省份信息变化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修改或变更证明(内容应包含身份证号和修改或变更时间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同意修改的意见(内容应写明有无高考违规行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及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
(三)学生申请更改姓名同时申请更改身份证号码的
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修改或变更证明(内容应包含身份证号和修改或变更时间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及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
(四)学生申请修改民族等其他信息的
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民族修改或变更证明(内容应包含民族和修改或变更时间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同意修改的意见(内容应写明有无高考违规行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及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