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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辅修专业报名组织工作的通知

2025年07月02日 16:00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长春大学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长大校发〔2023〕173号)要求,现将辅修专业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审核流程

1.报名时间:202572日至202594日。

2.每名学生只能辅修一个专业。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如下辅修专业报名:

序号

开设学院

专业代码

辅修专业

联系老师

QQ咨询群号

1

外国语学院

050205

西班牙语

高老师

1051297327

2

外国语学院

050207

日语

顾老师

1051297327

3

外国语学院

050202

俄语

付老师

1051297327

4

外国语学院

050201

英语

张老师

1051297327

5

文学院

050101

汉语言文学

老师

675989184

6

文学院

050306T

网络与新媒体

老师

675989184

7

经济学院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老师

152668530

8

经济学院

020101

经济学

老师

152668530

9

经济学院

020301K

金融学

老师

152668530

(1)专业报名人数低于20人的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当年不予开设。学生可在94日后报名改选其他专业;

(2)专业满足开班条件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即可根据专业课程安排开始辅修专业学习。开始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修读后一年内不得退选。

3.申请条件

全日制在校本科2024级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1)具备学校本科学籍,完成学籍注册,不欠任何费用;

(2)政治思想进步,表现优良,身心健康,符合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3)第一学年主修学士学位专业必修课首次考试不及格门数不得达到2门及以上。

(4)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我校各专业本科专业大类见附件1。(专业代码前四位不同即可报名)

(5)辅修学士学位学习时间2年,2023级学生如有报名意愿可联系专业老师咨询具体学习安排,如能完成学习计划可正常报名。

4.有修读意愿的学生,本人填写《长春大学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经主修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同意后,连同在校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公章,一式一份)、《长春大学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在校表现情况鉴定》(附件3,一式一份)交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设学院审核

5.202595日,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设学院将审核通过的《长春大学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辅修专业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交教务处备案。

6.教务处公布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录取情况。

7.审查合格的学生于917日前完成缴费。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学费按学校相同本科专业学费的80%标准收取。

序号

学科门类

专业代码

辅修专业

学位授予门类

辅修收费

需缴纳年限

1

文学

050205

西班牙语

 

3680元/学年

2学年

2

文学

050207

日语

 

3680元/学年

2学年

3

文学

050202

俄语

 

4048元/学年

2学年

4

文学

050201

英语

 

3680元/学年

2学年

5

文学

050101

汉语言文学

 

3680元/学年

2学年

6

文学

050306T

网络与新媒体

 

4960元/学年

2学年

7

经济学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3840元/学年

2学年

8

经济学

020101

经济学

经济学

4224元/学年

2学年

9

经济学

020301K

金融学

经济学

3840元/学年

2学年

二、教学管理

1.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习一般为4个学期。

2.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课程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报名时请认真考量自己的兴趣、精力和主辅修之间的关系。920日以后,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院公布《长春大学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表》,并为审查合格并缴纳学费的学生选课。

3.主修学士学位专业与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计划中有相近课程、且主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的学分和教学内容要求相当或高于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相应课程要求的,经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设学院确认后,学生可申请免修,成绩按主修学士学位专业成绩记载。未经审定同意,主修与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之间的课程成绩不能相互承认。

4.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下学期的开学前补考。若补考仍未及格,可通过重修课程获得学分,重修费用按学校规定收取。

5.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修读学生的成绩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每学期期末进行成绩汇总。开学两周内,辅修专业所在学院需将本学期学生课程表和上一学期学生成绩单报教务处存档。

三、学位授予

1.学生在取得主修学士学位后,修完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经主修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和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设学院审查同意,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并由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设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2.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发放辅修专业证书,并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同时在学信网注册学位授予情况,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因学籍管理要求,辅修专业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历。未取得主修学士学位、或未获得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规定的全部学分者,不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学校发给课程学习证明书。

3.攻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在主修学士学位专业修业年限内达不到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不再延长辅修学习时间。

四、其他情况

1.主修或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违纪、作弊者除按学校规定处分外,取消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修读资格。

2.正在攻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如受到学籍处理,取消修读资格。

3.就业派遣证不标注学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信息

附件:

1.《长春大学本科专业及所属专业类一览表》

2.《长春大学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

3.《长春大学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在校表现情况鉴定》

4.《辅修专业报名情况汇总表》

5.《长春大学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表》

6.《辅修专业成绩单》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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