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培养、强化本(专)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深入推进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本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5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要求
毕业前累计剩余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达到20学分(专科生达到15学分),可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称号。
三、评选方式
学生个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学生申请表》(附件1),于6月6日下班前报送学院。经学院初审,由学院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学院汇总表》(附件2)盖学院公章、教学副院长签字,于6月10日下班前将《“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学院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科龙老师处,电子版发送邮箱至1475760394@qq.com。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学生申请表
2.“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学院汇总表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