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系室:
为保证我校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选修课程的正常开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识课程
1.各院部请通知本单位教师填写《通识课程设置情况登记表》(附件1,在共享表格内填写),信息登记截止到12月09日,逾期未返回按不开课处理。以往学期开课但未显示在表中的课程请单独联系教学运行科。
2.选课分两个轮次进行,其中一选不限制选课人数,所以一选阶段“已选人数”可能会大于“可选人数”,此类课程的选课结果通过抽签随机产生,抽签未中的同学还需要在二选阶段及时登录系统选课。一选结束后,通识课理论课选课人数不足140人,实践或技能类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予开设;二选期间采用先到先得的原则,选中即代表已成功选课,二选结束后未满足选课人数要求的课程仍需开设,按一个合班计。
3.任课教师在开课两周内向学生公布考核方式及要求。学生考核成绩按两级分制计算。
二、个性课程
各学院需填写《个性化课程设置情况登记表》(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在共享表格内填写),截止时间12月09日,未按时提交设置条件课程按默认情况设置。选课人数不足40人的课程不予开设。
三、专业选修课
1.各学院依据专业选修课设置要求,进行专业内课程的选课工作(包括专业选修课、方向课及其他同一自然班需分开上课的全部课程)。选课人数不足一个自然班的课程不予开设。
2.各学院应确定本学院所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填写《专业选修课课程设置列表》(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教学运行科),截止时间12月09日,逾期不再接受选课申请。选课确定后不得进行调整。
3.各学院应指导本学院学生进行线下选课工作,并在教务系统内确认选课结果。开课后不再进行任何调整,如有多选、错选、漏选的课程,学生可在以后学期修读或重新修读相关课程。
四、其它几点要求
1.各学院承担相应任务的教师,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对学生的选课指导工作,及时解答学生有关选课方面的问题。
2.任课教师以第二周后打印的学生名单作为正式学生名单。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24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