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6〕1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认定范围
2023年9月1日前入学的本专科学生按照《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提交认定申请。2023级及以后入学的本专科学生按《长春大学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3)135号)执行,不参与本次认定。
二、学分认定流程
1.材料提交阶段:2024年11月25日—12月2日。学生填写《长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附支撑材料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需在支撑材料复印件签名,确认材料真实性),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学生负责人所在学院的相应负责老师。
2. 材料初审阶段:2024年12月3日—12月8日。各学院院办及学办联合组织相关人员依据《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6〕137号)文件对学生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3. 审核认定阶段:2024年12月9日—12月12日。各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两办形成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后的结果要以张贴或网上公布的形式进行公示3天。
4. 复核录入阶段:2024年12月13日—12月19日。各学院将学院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联合签署后的《长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支撑材料纸质版及《2024-2025-1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6)纸质材料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1475760394@qq.com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的认定结果进行复核,无问题者予以确认,可以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录入工作。并于12月19日前组织各学院集中完成学分录入登记。
三、其他事宜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中,需严格按照根据《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学校对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获得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现象将予以严肃处理。学生(本人或帮助他人)通过剽窃他人成果或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教职工帮助 学生剽窃他人成果或弄虚作假获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除扣除所获学分外,还将受到相应处罚。
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分处罚表
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分数 | 对学生的处分 | 对教职工的处分 |
0.5学分 | 警告 | 诫勉谈话 |
1学分 | 严重警告 | Ⅲ级教学事故 |
2学分 | 记过 | Ⅱ级教学事故 |
3学分及以上 | 开除学籍,留校察看 | Ⅰ级教学事故 |
学分认定工作中做好沟通及必要记录。
附件:
1.长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
2.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A类学分赋分表
3.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B类学分赋分表
4.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C类学分赋分表
5.2024-2025-1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情况汇总表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