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开展高水平、优秀教材编写,培育精品教材,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结合我校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根据《长春大学教材立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7〕88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4年教材建设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契合教学需求:出版教材应紧密围绕我校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教学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2.充分调研论证:教材编写须经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编写者应对本课程教材的体系、结构和内容等现状有全面且深入的研究,确保教材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3.突出应用型特色:充分考虑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注重契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突显我校人才培养特色,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融入党的二十大精神:教材编写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有机融入教材内容,确保教材体现时代性、思想性,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二、立项条件
1.负责人资质:教材立项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五年及以上,并由两名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2.教学经验:负责人须主讲过对应的课程五轮次及以上,且拥有较完整的课程讲义,确保对课程内容有深入理解和丰富教学经验积累。
3.申报限制:教材立项每人每次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以保证项目的专注度和质量。
三、立项范围
1.特色教材:体现学科优势或专业特色,融入创新创业教育、体美劳育等元素的教材。
2.新兴学科教材: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相关教材,助力学校学科多元化发展。
3.应用特色教材:具有鲜明应用性特色,能紧密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教材。
4.填补空白教材:教学急需且能填补学科或专业空白的教材。
5.成果转化教材:体现教学改革成果以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的教材。
6.修订教材:已出版2年以上且在教学中反映良好的教材,若需修订或变更第一主编,需结合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需要,修改量达到1/3及以上,更换主编需有原主编书面授权。
7.不予立项情况:已建设成熟的公共基础课类教材、政府部门政策性采购类教材、教学辅助用书、学生习题册、课外指导、作品集等原则上不予立项。
四、立项程序
1.材料提交:负责人填写《长春大学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附件1)一式三份,同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及已有初稿或讲义,院(部)审议通过并排序后,将上述申报材料及《长春大学教材建设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11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报送邮箱:178954898@qq.com,报送地址:B604。
2.审核与评审:教务处聘请同行专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是否立项并公示。
本次拟立项教材总数不超过20项。
五、项目管理
1.计划执行: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计划开展工作,履行相应义务,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2.进度检查:学校对立项教材的编写进度等进行阶段性检查,各院(部)应为教材编写创造条件并负责督促实施。
3.变更管理:项目名称、内容及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负责人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4.书稿审核:立项教材书稿完成,由学院组织专家对立项教材进行审核(意识形态及学术方面),提交教务处组织同行专家对书稿进行复审,以确定其是否达到立项出版要求。
5.期限要求:立项项目应按期限完成,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教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负责人应提前3个月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出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6.法规与道德:教材编写与出版应遵守国家出版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如出现产权纠纷,责任由负责人承担。
六、教材出版与使用
1.出版事宜:立项教材负责人为第一主编,负责联系出版社及具体出版事宜。
2.出版要求:学校立项资助的教材,出版时须在封面上注明“长春大学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字样。
3.资助标准: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立项教材建设,每项资助新编2万元、修订1万元。
4.留存要求:公开出版教材印刷数量由编著者自定,出版后需上交学校20本留存。
5.质量评价:自编教材每使用一届后,院(部)要组织相关教师和学生对教材进行质量评价,提出是否继续使用或修改的意见,以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各院(部)要以本次教材建设立项工作为契机,做好本科教材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并按照培养方案及专业规划建设的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实施。
附件:1.长春大学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
2.长春大学教材建设立项申报汇总表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