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教务处关于2025年本科学生
转专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长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文件要求,为保证2025年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具体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申请一经学校批准,不得再次申请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他专业。
3.实行“转出不受限,转入按成绩”原则:
(1)不限制专业转出学生数量;接收专业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的30%;
(2)转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申请学生可填报三个志愿。志愿相同的,按照考试课的相对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再相同的,依据学校公布的各专业优先接收条件排序。
4.转专业实行预科生制度:
(1)秋季学期结束后学生申请转专业并被成功录取的,视为转专业预科生,学生需进行一个学期的预科学习后再确定是否正式转入新专业;
(2)预科学习期为每年的春季学期;
(3)学习内容由接收专业指定;
(4)预科期学习结束后,预科学习期的全部已选课程(含接收专业指定的预科课程和原专业课程,不含通识课程)首次考核须通过,否则学生需从新专业大学一年级开始修读;
(5)获得转专业预科生资格的学生正式进入新专业学习前,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6)预科期学习结束后,学生可自愿选择放弃转入新专业;
(7)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正式转入新专业时应从大学二年级或自愿选择从大学一年级开始修读。
5.学生申请转专业要注意专业学科的相近和相关性,保证课程能够较好的衔接。并满足如下要求:
(1)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相互转专业;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和非项目学生不能相互转专业;
(3)ISEC项目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非ISEC项目专业。非ISEC项目专业学生,在不超出专业原有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转入ISEC项目专业;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ISEC项目专业学生,在不超出专业原有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以在同一所高校合作项目内转专业。转专业预科生申请从大学一年级开始修读的,如果超出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按照预科报名时的排名依次录取。
6.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学生、招生录取时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如预科班、专升本、“3+2”高职本科衔接、“3+4”中职本科衔接、参加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等)、毕业年级的学生,学校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7.必修课程仍有考核未通过的(含缓考)、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解除的、受过退学警告的学生,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二、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1—“长春大学2025年本科学生转专业日程表”。
三、后续管理
1.经批准正式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学号不变。转专业学生学籍变动由教务处统筹 。学生宿舍(跨校区的除外)将随学校下一次宿舍调整时统一安排。
2.学生正式转专业后,接收学院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原专业合格课程学分进行认定。对尚未修读的课程,不得免修,由接收学院为学生安排课程修读。放弃转专业的预科生,已修读的预科课程可认定为通识选修课或无效化。
3.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等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完整、真实和规范。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照新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四、其他问题
1.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学生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理解文件要求和具体程序。
2.各学院需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快速、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畅通,落实好工作安排,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3.各学院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阻止、限制学生转专业要求。
4.学生对转专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转专业名单公示期内,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5.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学籍与成绩管理科。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