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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4年06月26日 16:36  点击:[]


一、具体要求

1.学生自愿申请转专业,在校学习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转专业申请一经学校批准,不得再次申请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他专业。

2.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申请转专业的本科学生应具备学校本科学籍,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4.申请转专业学生应满足在校期间第一学年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无不及格的条件。在校期间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受过退学警告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5.招生录取时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如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学生,预科班、民族班、内地高中班、专升本、“3+2”高职本科衔接、“3+4”中职本科衔接、全纳教育班、参加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等),学校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6.根据文件规定,各学院拟定各专业的转出和转入学生比例并计算拟转入和转出学生数(如为小数,则按四舍五入取整数);接收学院在拟转入学生考试课相对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转入专业特点制定优先接收条件。

7.对所学专业不感兴趣或学习存在困难的2022级、2023级在校生,可以申请转专业到其他专业大学一年级学习。申请转专业学生不受“在校期间第一学年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无不及格”的条件限制。每个专业接收名额不超过专业年级人数的 10%,申请人数超出专业可接收额度的,参照学生考试课相对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依次录取。(2024级各专业接收人数见附件7)

8.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学生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理解文件要求和具体程序。

二、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1—“长春大学2023级本科生转专业日程表”。

三、其他问题

1.各学院需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快速、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通过搭建学院、专业QQ群等信息平台,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把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位教师和学生,落实好工作安排,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2.各学院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阻止、限制学生转专业要求。

3.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等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完整、真实和规范。

4.接收学院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转入学生的原专业合格成绩认定,符合要求的课程成绩予以备案,其它不能认定的课程成绩作为该生选修课成绩计入。对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课程且按培养方案要求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不得免修,由转入专业学院为学生安排课程修读。

5.调整到新专业的学生,在2023-2024学年学籍处理中按照原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审核,所受到的各类处分在新专业学籍处理中予以保留。

6.转专业工作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咨询教务处学籍与成绩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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