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创造良好校园卫生环境,按《长春大学关于做好校园禁烟工作的通知》(长大办发〔2018〕19号)、《长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三次修订)》(长大校发〔2023〕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明确在教学过程及教学场所内禁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置禁烟标识
在全校教学场所内的公共教室、专业教室、实验实训室等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严禁在教学场所内吸烟。
二、教学全过程教师禁烟
教师在理论、实验、实践、指导、监考、评审等教学活动全过程中禁止吸烟。
三、教学全过程学生禁烟
学生在理论、实验、实践、考试、答辩等过程中,备战及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创业教育活动过程中禁止吸烟。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对学生吸烟行为进行劝阻或警告,对违反禁烟要求的学生视情节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处理。
四、关爱师生
优化教学场所环境,营造一个清新、宜人的学习环境,减少吸烟的诱因。
五、提升技术手段
提升管理技术手段,发挥教学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在教学过程及教学场所禁烟作用,在教学场所分期加装视频监控摄像头、烟雾报警器等设备,实时监测教室内的烟雾情况。
教务处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