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信息网

教务处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试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年12月06日 13:31  点击:[]

各教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试卷管理工作,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决定对我校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试卷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所有课程的期末试卷。重点检查试卷命题质量、试卷批阅、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单。

二、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时间为2023年12月

三、检查标准:

本次检查工作依据《长春大学课程考试试卷及成绩单参考范例》(2005年5月19日)、《长春大学考试管理工作规定》(长大校发〔2017〕91文件)、《长春大学考试试卷保密管理规定》(长大校发〔2017〕92文件)及《长春大学课程考试命题规范》(长大校发〔2017〕93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

期末考试试卷袋要求材料如下:

(1)试卷袋。要求填写规范;

(2)考试试卷。要求有封皮、封底,且装订完整;

(3)成绩分析报告书。要求有封页、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考试考场安排表、学生考试成绩单、考试试卷命题审核表、考试成绩分析表及考核方式改革课程学生成绩汇总表(未进行考核方式改革课程无此项内容)。

四、检查办法:

1.学校成立试卷专项检查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工作。

2.检查组根据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随机抽取检查的试卷。(具体抽查对象在12月11日通知)

3.各院(部)由院(部)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试卷检查工作,接到检查组抽调试卷的通知后,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装有试卷及“试卷及成绩分析报告书”的试卷袋送到教学质量监控科(综B1302)。

4.检查组成员将对抽调的试卷进行认真检查,填写《长春大学本科课程考试试卷检查评价表》,检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公布检查结果。对本次检查不合格的院(部)或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按照《长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三次修订)》(长大校发〔2023〕42号)进行处理。

教务处

2023年12月6日

上一条:关于长春大学推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长春大学“四新”教育改革实践优秀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闭

通知公告

     

 

教学信息网

教务处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政编码:130022 电话/传真:0431-8525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