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过程管理,根据《长春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实施细则》(长大教字〔2013〕12号)文件精神,学校现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的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相关存档资料。
二、检查时间
2023年12月。
三、检查标准
本次检查工作依据《长春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实施细则》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存档资料应至少包含2022-2023学年以下相关材料:
1.长春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表、青年教师备课笔记和教案、跟随指导教师的听课记录、校内外实践教学活动记录、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或讲座记录等。
2.指导教师不少于5学时/学期的听课详细记录(包括评课和指导)、指导教师检查听课备课笔记和教案等情况详细记录、指导青年教师参加观摩课详细记录等。
具体参见《长春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检查记录表》(附件)。
四、检查办法
1.院(部)成立检查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培养计划完成工作的审查。
2.学校成立检查组,对院(部)提交的存档资料进行检查,并填写《长春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检查记录表》。检查结果将通知给相关院(部)。
3.2022-2023学年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如院(部)提交存档资料完整且培养计划检查结果为合格的,将由教务处按照文件规定统一核发该学年的指导教师津贴。
五、提交方式
每个青年教师建立一个档案袋存放纸质版存档资料,命名为“院(部)、姓名、入职时间、指导教师”。2023年11月29日之前,由院(部)汇总统一交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综B1302),学校检查组检查完毕后取回由院(部)存档,每学年审核一次,直至三年期满。
联系人:谷艺萌 电话:85251729。
附件:长春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检查记录表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