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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22日 08:17  点击:[]

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课程建设工作,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和品牌建设课程的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课程结项验收按《长春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0〕17号)(附件1)、《长春大学优质课程建设验收标准》(长大校发2020〕18号)(附件2)2个文件执行

二、申报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重点建设课程安排

1.提交申报统计表

本次计划申请验收的2021年立项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包括2020年立项但未结项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需填写《2023年课程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于9月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

2.验收工作安排

各院(部)负责组织2021年立项重点建设课程包括2020年立项但未结项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的验收工作,于10月20日前将同意验收的《长春大学重点建设课程验收工作报告》(附件4)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教务处对院(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各院(部)组织重点建设课程的验收评审工作,评审办法依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进行。院(部)验收评审工作应于11月24日前结束,并将《2023年校级优秀课程验收通过名单》(附件5)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

(二)品牌建设课程安排

1.提交申报统计表

本次计划申请验收的校级品牌建设课程均需填写《2023年课程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于9月28日前将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

2.具体安排

学校依据各院(部)课程申报情况,组织品牌建设课程验收工作。计划对2021年立项的校级品牌建设课程包括2020年立项但未结项的校级品牌建设课程进行验收。请各院(部)于10月20前将《长春大学品牌建设课程验收工作报告》(附件6)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

三、相关事宜

1.各院(部)要为所有建设的课程建立档案,并保留完整的信息和立项、检查、验收材料。教务处将定期抽查各院(部)的课程建设档案。

2.相关附件在学校信息门户相应通知中下载,不随文件下发。

3.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307951620@qq.com联系人:侯鹤楠电话:85250078


附件:1.长春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2.长春大学优质课程建设验收标准

3.2023年课程申报情况统计表

4.长春大学重点建设课程验收工作报告

5.2023年校级优秀课程验收通过名单

6.长春大学品牌建设课程验收工作报告



                                 教务处

                                2023年9月19


上一条:关于制定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进程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3年全国高等学校日语专业八级统一测试报名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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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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