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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的公示

2022年09月16日 12:35  点击:[]

    根据《关于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吉教师〔2022〕14号)精神,经过组织申报、学校审核,拟推荐特殊教育学院参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评选。

    为广泛接受全校师生监督,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对拟推荐集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2日止)。

  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如有不同意见,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实名向长春大学教务处如实反映。

  联系电话:0431-85250086

  地址:长春大学综合楼B602室

  联系人:付海东

  2022年9月16日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22 年9月16日

 

上一条:长春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省级创新创业示范课推荐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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