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甜甜同学:
长春大学已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的决定。由于难于联系到您,无法直接送达本决定,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因以下学生无法联系到本人,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请在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并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公告内容如下:
郑甜甜,学号:071840524,2018年入学,现为文学院网络与新媒体专业2022级本科学生。
郑甜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长大校发〔2024〕30号)等有关规定,您因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应作退学处理。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长大校发〔2024〕30号)的有关规定,经2025年12月4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予以郑甜甜退学处理。
如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文学院反馈。在上述期限内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电话:0431-85250388
联系邮箱:wxyyb123@126.com
联系人:赵老师
长春大学文学院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