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春大学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3〕89号)校级教学督导组聘期及聘任条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将进行新一届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拥护并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了解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在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中有较高威望。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能力。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并积极参加督导工作,受聘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4.教学名师、教学竞赛和教学成果奖获奖者优先。
二、相关要求
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人选,每个教学院(部)推荐1-2名,填写《长春大学教学督导组成员推荐表》(附件),于6月27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
三、相关说明
1.校级教学督导组组长、副组长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由学校聘任。
2.校级教学督导组组员的聘任人员由学校从推荐人选中选拔。
3.聘期两年。对符合要求的督导组成员,两年期满后可被院(部)再次推荐。
附件:长春大学教学督导组成员推荐表
教务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