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教学检查6.7.8周阶段工作总结
一、教学检查
本阶段第6、7、8周(4.6——4.22),校教学督导组按照我校近期颁发的《长春大学关于调整2022年春季学期本专科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在线教学质量监控及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长春大学在线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保障本专科线上教学质量的相关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本专科教师线上授课行为的通知》、《关于长春大学线上教学阶段的质量保障相关要求》、《关于转发落实《防疫教育教学参考提纲》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教务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对我校本专科线上教学的检查工作,共计检查222名教师,248人次,覆盖全校本专科教学的20个教学院部,超额完成工作计划。
二、教学评价
本阶段校教学督导组依据《吉林省普通本科院校在线教学质量督导评价表》的评价标准,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大学在线教学质量评价表》。督导员按照《长春大学在线教学质量评价表》中的评价体系,深入教学平台,对线上教学课堂进行检查和评价。评价结果:
按照检查次数的评价
1.优秀(85——100分)187人次,占比75.4%
2.良好(75——84分)56人次,占比22.6%
3.合格(60——74分)5人次,占比2%
4.平均(248人次的平均分)88.15分
三、教学建议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教师能够做到做好课前准备,有效利用上课时间,灵活运用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参与学习,积极引导学生知情、明理,宣讲抗疫精神,讲述内容条理清晰,理论联系实际,通俗易懂。但也有个别教师教学效果不佳,线上教学有待改进,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思想价值观的引领和抗疫精神的宣传,利用课前5分钟进行“防疫教育教学”的宣讲。
2.加强与学生互动,增加与学生沟通和相互交流的机会,带动更多同学进入学习状态。
3.充分考虑学生当下的学习条件,实事求是地调整教学安排和教学方法,有效利用上课的时间。
4.选择适合专业的教学平台,熟练掌握和使用教学平台进行教学,教学平台上的昵称使用教师的真实姓名。
5.教师应该尽量采用直播进行授课,授课过程中教师尽量出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