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校发〔2018〕92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按照教师培养计划安排,根据《长春大学公派出国(境)短期教学法研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6]22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三期公派出国(境)短期教学法研修项目人员推荐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简介
本期研修项目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10月8日,地点为台湾地区,名额为15人,主题为系主任教育教学法研修专题。
二、 遴选办法及名额分配
依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长春大学公派出国(境)短期教学法研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原则上院(部)要推荐连续任职三年及以上且目前在岗的系(室)主任或实验中心主任,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优先推荐,人员遴选名额分配如下表。
院(部)单位 |
系主任名额分配(人) |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
1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1 |
管理学院 |
1 |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
1 |
外国语学院 |
2 |
特殊教育学院 |
1 |
文学院 |
1 |
理学院 |
1 |
经济学院 |
1 |
体育教研部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美术学院 |
1 |
应用技术学院 |
1 |
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
1 |
总计 |
15 |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遴选条件,各院(部)人选由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按分配名额推荐产生;处(室)名额由处(室)开会按分配名额推荐产生。
三、 相关要求
各院(部)、处(室)确定推荐人选后,被推荐人员填写《长春大学公派出国(境)短期教学法研修项目推荐表》,经所在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长春大学公派出国(境)短期教学法研修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7月10日中午下班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教务处审核推荐材料后,经校内公示、校长办公会通过,确定最终人选。
联系人:李文竹,电话:85250080,85251728。
附件1.长春大学公派出国(境)短期教学法研修项目推荐表
2.长春大学公派出国(境)短期教学法研修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不印发,请在长春大学教务处网站及长大教务群文件下载。)
长春大学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