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特色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要求,持续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高等教育教研课题的校级立项及省级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校级教研课题申报类别为:普通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思政专项)、“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课程思政”建设专项)、“四新”(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和新医科)建设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四新”建设专项)、教材及实验教学建设专项、国家医学中心专项和青年项目。本年度课题(普通课题和专项课题)立项按课题研究拟取得成果能解决问题的情况,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学校宏观层面、学院(系)中观层面和教师微观层面。具体要求如下:
1.普通课题:推荐省级名额为10项,申报普通课题的选题范围可参照《2025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查阅网址:https://jinshuju.net/f/puycMR),课题名称由研究者自定,学校不再另外设置立项指南。2025年拟立项普通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2.思政专项:推荐省级名额为1项,申报思政专项的教师可根据《吉林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扶持共享计划”实施方案》的精神(见附件1),参照《指南》中“第十七部分”申报专项课题,题目自拟。
3.“课程思政”建设专项:推荐省级名额为1项,申报“课程思政”建设专项的教师可参照《指南》中“第十七部分”申报专项课题,题目自拟。
4.“四新”建设专项:推荐省级名额为2项,申报“四新”建设专项的教师可参照《指南》中“第十三至十六部分”申报专项课题,题目自拟。
5.教材及实验教学建设专项:推荐省级名额为教材1项,实验教学1项,申报该专项的教师可参考《指南》中“第五、十八部分”申报专项课题,题目自拟。
6.国家医学中心专项:推荐省级名额为2项,申报国家医学中心专项需满足有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
7.青年项目:不推荐省级,原则上每年立项校级青年项目数量不超过10项,35岁以下教师且具有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可申报青年项目。
二、其中,立项省级思政、“课程思政”建设、 “四新”建设和教材及实验教学建设、国家医学中心专项课题参照《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2)中的一般课题进行管理,不立项校级。
三、若在申报之日前有主持立项的高等教育教研课题未通过结题验收,不得主持申报新的课题。
四、具体要求
1.研究课题须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需求相符合,研究内容与学校发展无关的课题,不予立项和推荐。
2.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每项课题参研人数(含主持人)限定在7人以内;同一人主持研究的课题只能是1项,主持和参与研究的课题总数不能超过2项。
3.推荐省级的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申报的题目与研究的内容原则上不能与学校之前的教研课题相重合。
5.申报课题的教师填写《长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3)和长春大学2025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4)。申请书及汇总表电子版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后以院(部)为单位报送,汇总表需附教学副院长电子签名,电子版材料于7月24日前发送至邮箱:307951620@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侯鹤楠,电话:85250078。
五、课题具体要求和研究经费资助参照《长春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见附件5)《长春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见附件6)执行。
附件:
1.《吉林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扶持共享计划”实施方案》
2.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建设实施方案
3.长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
4.长春大学2025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汇总表
5.《长春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6.《长春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上述附件请到信息门户下载,不随文件下发。
教务处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