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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3年04月28日 10:46  点击:[]

长春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我校研究决定2023年继续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学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三)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搜索“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点击进入通知后下载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查询,考生报考专业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不符合者视为无效志愿;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二、招生计划

各招生专业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

学制

学科门类

本科专业类

招生计划数

1

特殊教育

2

教育学

教育学类

35

2

绘画

2

艺术学

美术学类

50

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学费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方式

我校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不超过85人,每位考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考生应在2023年6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发至各申报专业指定邮箱,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1.本人签字确认的《长春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如有遗失须有毕业学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

4.与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相符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要求PDF版)。

5.本科阶段成绩单证明扫描件(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6.考生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头像照片,要求用“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蓝色背景,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大小50KB以内,必须保证照片清晰。

注意:报名结束前尚未毕业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预计毕业证明。并在入学报到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不能提供或提供材料造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以上材料要求彩色扫描,分别命名为对应材料名称,清晰完整,统一存储为一个压缩文件夹,并以“毕业学校+姓名+报考专业名称”命名,文件大小控制在50M以内,材料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

各专业报名材料提交电子邮箱见下表:

序号

专业

联系人

QQ

邮箱

1

特殊教育

史老师

971162788

971162788@qq.com

2

绘画

王老师

864047311

864047311@qq.com

(二)资格审核

我校将根据学籍、学位、报考专业等信息对考生报名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7月1-2日,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7月4日在长春大学教学信息网(http://jwc.ccu.edu.cn/)上公布。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三)考核测试

   1.考试形式。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我校采取网上形式进行。

   2.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023年7月8日—9日,具体时间按照各招生专业具体通知为准。

   3.考核内容及程序。按照各招生专业制定的招生考试办法进行,最终录取信息将在长春大学教学信息网上公布。

四、培养及管理办法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统一进行管理。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五、其他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学校发放《长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应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按时入学报到;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

5.本招生考试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吉林省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吉林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六、监督机制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均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选拔录取工作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长春大学教务处,邮政编码130022

咨询电话:0431-85250092(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长春大学教学信息网:http://jwc.c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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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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