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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关于举办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8年06月30日 13:33  点击:[]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精神,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8〕2号)要求,由吉林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共同主办第四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继续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遴选优秀项目团队参加省级竞赛,经研究,学校决定举办第四届长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与任务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学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吉林全面振兴发展,主动对接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吉林战略需求,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把此次竞赛作为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抢抓高教强省战略发展机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出发点,作为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增强软实力、扩大社会影响力、强化社会服务能力的发力点,作为全面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质量提升年、长春大学2018年工作要点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脚点。

二、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次大赛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李志瑶任组长,副校长张代治、党委副书记童猛任副组长,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校友工作办公室、校团委、国际合作交流处、研究生部、科研处、扶贫办公室负责人、教学院部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学院成立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系(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主任为成员的大赛工作组,并确定一名教师做为大赛工作联系人。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青年红色逐梦之旅”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及条件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各参赛项目推荐高等学校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欢迎国外与我校友好合作高校的项目参赛,推荐项目不占学校限额。省组委会根据全省高校推荐项目数量情况作出是否单独设立国际赛道事宜。

六、赛程安排

1.报名阶段(5月5日—5月25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截至时间定于2018年5月25日,报名以纸质报名为准,团队需要同时进行网上报名。

2.辅导环节(5月5—5月30日)。各学院为学生参赛项目进行培训或辅导。

3.评审环节(6月1日—6月15日)。

第一环节:网上评审,产生铜奖及以上获奖项目。学校会对参赛团队的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及其他佐证材料进行网络评审,产生铜奖及以上获奖项目。

第二环节:现场评审,产生金、银奖获奖项目。专家组针对参赛团队现场路演情况,评审产生大赛金银奖获奖项目。

第三环节:金奖项目路演,产生金奖项目排序名单。产生项目排序。

4.深度辅导环节(6月15—7月15日),同时学校会指定专家对金奖项目进行深度辅导。

5.其他环节。做好“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月”,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创业风险意识教育,组织专家和创业成功人士开设创业专题讲座及主题咨询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宣传,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创业观、就业观、成才观;通过“创客学苑杯”大学生课内竞赛活动,推进课堂教学融入创新创业教育目标,在优秀课的内竞赛活动中遴选一定数量优秀项目直接推荐参加省级竞赛。做好竞赛宣传及总结表彰活动。

七、奖项设置

学校总决赛设金奖、银奖、铜奖。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转化服务。设优秀组织单位奖、优秀组织个人奖、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设金、银、铜奖,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若干单项奖,奖励对农村地区教育、科技、农业、医疗、扶贫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项目。

校级竞赛赛道选择仅作为学校最终推荐省赛的参考。

八、参赛材料及要求

参赛材料为参赛报名表(纸质)、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或项目展示PPT。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参赛材料按要求提交,具体为:

1.项目计划书,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扫描件附到项目计划书后面。

2.一分钟展示视频或项目展示PPT。视频为AVI格式,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PPT文件不超过50页。

其他各环节比赛材料另行通知。

九、大赛分工

(一)做好大赛组织协调工作。(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校团委、研究生部、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

(二)做好大赛宣传工作。在相关网站、校园广播、主题班会、QQ群、微信群、微博、公众平台等广泛宣传本次大赛及相关活动。(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部、各学院负责)

(三)做好教师学习动员工作。应组织相关教师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8〕2号)文件内容,将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各院部负责)

(四)做好动员及报名组织工作。各单位应做好在校大学生及相关校友动员工作,组织“创青春”“大创计划”、学科技能(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团队报名参赛。做好2017届毕业生动员工作,通过引导毕业生参加比赛,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创业。(各学院、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校友工作办公室、校团委、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

(五)做好竞赛与教学结合工作。各学院要将大赛作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作为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结合的重要载体,结合教学环节、教学内容,考核方式改革,从教学班中挖掘项目团队,利用竞赛为载体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推进 “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以赛育人”的办赛思路。(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各学院负责)

(六)做好竞赛和大创计划项目成果转化工作。各学院引导竞赛和优秀大创计划项目成果团队参加大赛,将大赛作为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和推荐优秀项目孵化转化的重要平台。(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各学院负责)

(七)推进研究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引导研究生参加此次竞赛;充分发挥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中的作用。(研究生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

(八)做好邀请学校国外友好合作高校的项目参赛工作。积极联系相关国外有好高校推荐优秀项目参赛。(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

(九)做好“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及相关项目参赛工作。培育挖掘“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项目。(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校团委、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扶贫开发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学院及各学院负责)

(十)做好科技成果支撑学生双创工作。各学院、科研机构引导教师学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文件精神,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大赛项目,孵化转化。(科研处、各学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

(十一)推进创新实验室开放,优秀项目组可入驻校内创新实验室、“长春大学创客学苑”,实验资源面向参赛学生开放。(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各学院负责)

(十二)大赛中表现优异的项目学校进行创业孵化和成果转化。(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科研处、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

关于大赛详情安排请登陆长春大学本科生实践创新网、“长春大学创客学苑”微信公众平台,也可以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校本部综合楼C307),联系电话0431-85250076,项目负责学生可申请加入长春大学互联网+大赛QQ群(511513729)。

附件:1.第四届长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2.第四届长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

                                                        长春大学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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