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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及补考试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7月03日 09:36  点击:[]

教务处[2018]53号

各教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试卷管理工作,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决定对我校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及补考试卷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所有课程(含重修)的期末及补考试卷。重点检查试卷命题质量、试卷批阅、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及成绩单。

二、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下午13:30-16:30。

三、检查标准:

本次检查工作依据《关于印发“长春大学考试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长大教字[2006]93文件)、《长春大学课程考试试卷及成绩单参考范例》(2005年5月19日)及《试卷管理补充规定》(2014年6月)的有关要求进行。

期末考试及补考试卷袋内要求材料如下:

(1)装订好的封皮、试卷、封底;

(2)考试试卷及成绩分析报告书,内要求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考场签字名单、成绩单、试卷命题审核表(期末考试)、考试成绩分析表(期末考试)及考核方式改革课程学生成绩汇总表(未进行考核方式改革课程无此项内容)。

四、检查办法:

1、学校成立试卷专项检查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工作。

2、检查组根据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含重修)及补考课程,随机抽取要检查的试卷。

3、各院(部)由院(部)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试卷检查工作,接到检查组抽调试卷的通知后,要求在30分钟之内将装有试卷及“试卷及成绩分析报告书”的试卷袋送到教学质量管理科。

4、检查组成员将对抽调的试卷进行认真检查,填写《长春大学本科课程考试试卷检查评价表》,检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公布检查结果。对本次检查不合格的院(部)或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按照《长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长大教字[2006]2号)进行处理。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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