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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8年07月03日 10:55  点击:[]

长大校发[2017]74号

长春大学关于印发《长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长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5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大学

2017年6月12日

长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吉发[2013]10号)、《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吉教高字[2015]3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改课题”)管理,更好地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从事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推动教学改革深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人员

凡我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个人或集体均可申报,课题负责人及主要成员须限定在7人或7人以内。

二、立项范围

凡是在高等教育教学领域中,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而进行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均可立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素质教育、创新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现代化、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

三、立项要求

1.课题研究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服从学校的定位和发展规划的要求,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教育理论的发展具有丰富、创新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为学校的发展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2.课题研究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明确,立题依据充分、内容具体,方法科学,措施切实可行,可望在2—3年内取得预期成果,并对今后改革有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3.课题组人员结构合理,课题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具备课题研究所必备的业务水平和研究能力,有必要的实际工作积累、基本的研究条件和可靠的时间保证。

4.课题名称要恰当、准确、简捷、易懂,能概括课题的属性和内涵。

四、申报原则

1.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校级重点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且实际主持并承担课题研究工作。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且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及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主持和参与研究的课题总数不能超过2项。

2.若在申报之日前有主持立项的教改课题未通过结题验收,不得主持申报新的课题。

3.凡被给予撤项处理和立项半年内申请取消的课题主持人,两年内不得主持申报新的教改课题。

4.省级教改课题推荐时,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申报的课题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推荐总数的80%。

五、评审程序

1.先由课题负责人认真填写《长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1、附件2),所在单位必须认真审核填写的各项内容,实事求是地评价其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签署明确意见,由院(部)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立项的课题进行先期基本条件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课题按学科分类提请校内专家初审,初审通过的课题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

3.学校教学委员会成员经过现场评审后,确立立项的校级教改课题数目和级别,从校级重点课题中择优按省级教改课题推荐限额指标,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教改课题。

六、课题管理

1.教改课题分为校级重点课题、校级一般课题和青年项目,课题立项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2.学校依据当年教育厅批准申报的省级课题名额,确定校级教改课题立项名额,原则上学校每年立项名额分别为:校级重点课题不超过15项、校级一般课题不超过20项。

3.青年项目作为学校教改专项课题单独评审,原则上每年设立10项。课题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课题负责人仅限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立项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在分管校领导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课题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的具体实施,包括立项申报、方案制定、成员分工、组织实施、中期检查、总结鉴定、成果申报、推广应用等。

5.建立课题中期检查制度。获批立项课题自立项之日起满1年后,课题负责人需填写《长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中期检查结果作为项目结项的主要依据之一。

6.获批立项的课题原则上不得中途调整课题组成员和研究计划、预期成果。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需由课题负责人在《长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上填写变更情况和原因,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以保证研究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如立项课题因特殊情况中途停止,需由课题负责人在《长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变动审批表》(见附件4)上填写变更情况和原因,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课题方可取消。

7.按照时限及时结题。一般课题和青年项目应在2年内结题,重点课题应在3年内结题。根据研究实际需要,课题主持人可提前半年提出一次延期申请,需填写《长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延期结题审批表》(附件5),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逾期半年未结项的课题或超过延期结项时间仍不能结项的课题,给予撤项处理。

七、研究经费

1.教改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学校将按照级别给予经费资助,分别为省级重点课题8000元、省级一般课题5000元、校级重点课题2000元、校级一般课题1000元、青年项目1000元。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统一掌握使用,教务处和计划财务处共同管理,教务处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批、登记,计划财务处负责按学校财务制度管理经费的支出。

2.课题经费采取“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开展调研、收集资料、开发研究、发表成果、阶段检查和结题鉴定等必要支出。课题负责人负责把握课题研究的总体水平和研究进度,统筹安排课题经费的使用,不得用于与课题无关的开支。

3.课题经费根据课题的进展情况分两次划拨,分别在中期检查合格、课题鉴定结束后各划拨经费标准的50%。对无故不完成或自行中止课题研究的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

八 、结题验收

1.凡批准立项的教改课题,均应按期完成课题立项规定的研究任务和预期成果。预期成果按照级别须具备以下条件:省级重点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教研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教研论文1篇;省级一般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核心期刊教研论文1篇;校级重点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省级教研论文2篇;校级一般课题和青年项目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省级教研论文1篇。省级重点课题的结项验收由省教育厅聘请专家组进行评审,省级一般课题、校级重点课题、校级一般课题、青年项目的结项验收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每年组织一次,通常采取聘请3-7名专家集中鉴定的方式进行。

2.课题结项验收时,首先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结项申请,所在单位对课题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及鉴定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材料报教务处,报送材料主要有:《长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长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长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验收书》(附件6)、《长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研究报告》(附件7)、公开发表的论文、教材及其他预期成果材料;成果应用及推广的证明材料。

3.教务处接到课题组上报的结项验收材料后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组以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结项验收工作。专家组通过听取课题负责人的结项汇报、质疑有关问题、查阅相关材料、集体讨论评议等方式,形成结项意见。对符合验收条件的课题,经专家评审可通过结项。未通过结项的课题分两种情况:一是不予通过,取消其课题资格;二是暂缓结项,1年内对课题的成果、资料进行补充、完善,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结题,1年内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取消其课题资格。

4.已立项的教改课题,在结项之前,即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或公开出版专著(必须标注受该教改课题资助),经审查属实后视同已通过验收。

5.教改课题结项所需专家评审费原则上由课题组或课题组所在单位缴纳。

九、成果评审

通过结项验收的教改课题成果,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在校内外具有一定的影响,可参加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

十、课题奖励

学校对通过结项验收的教改课题的课题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依据《长春大学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经费资助及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文件执行。

十一、吉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管理

吉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参照本办法管理。

十二、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原《长春大学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和评审管理办法》(长大教字[2006]24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长春大学关于公布2017年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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